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事后反悔法院不予支持
今年7月19日,海阳市王某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随父生活,王某自愿放弃抚养费,并分得财产本田90摩托车一辆;女方分得财产平房四间、冰箱一台、25寸彩电1台、组合家具一套。
日前,王某突然反悔,将前妻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抚养婚生女。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有固定的收入,仍有抚养能力;其前妻李某是临时工,经常加班,不利于对孩子的抚养。并且,双方之间事先有协议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因此判令原、被告对婚生女的抚养,仍按照协议的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