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与关佳莉都是在武汉毕业后留汉工作的80后,两人结婚工资都不高,并且两人多年都有买彩票的习惯,几乎每期都买20元。2011年两人由于性格方面的原因而经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润又在体彩销售点购买了10注彩票。而后根据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两人平分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的原则,他们平分了所买的彩票,每人各得5注。分手后,王润手中的彩票中得了头等奖658万元,关佳莉得知开奖号码后,发现王润中奖了。关佳莉认为彩票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中奖奖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中奖数额较大,夫妻双方都应有份。王润认为彩票是平分的,中奖的机遇是相等的,因此不同意分割,关佳莉为此再次起诉到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婚姻法》第18条做出判决:认定奖金归王润所有。关佳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基于原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对此作了分割,但没有对风险和利益出现时的原则作约定,属于双方有过错,因此作了调解工作,最后由王润给予关佳莉100元安慰金。
【伍松律师点评】购买彩票是一种游戏,也是一种预期利益。夫妻在分手时对于可期待的利益,应当具有前瞻性,应该做出约定。约定实际是一份附加条件的合同,待条件成就时,利益可以实现,这样就不会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