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购车、购房出资性质争议核心裁判规则更倾向于“借贷说”:
我解释一下什么是“借贷说”:区别于“赠予说”“混合说”。大概的意思就是,父母出资给小家庭买房,是一种临时性的资金出借,如果小夫妻离婚的话,这种资金借贷就会成为一种债务,需要被归还。
代表案例:(2021)川01民终579号
(2020)川民申5938号
一般父母出资买房,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成都地区的法官会倾向于裁判为“借贷”。实务判例不仅将赠与的举证责任分给主张“赠予”的一方。
因为大部分法院认为,否定赠与符合法理规定,更符合公平原则~
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自己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当然,房屋增值与父母无关、这种资金的借贷也一般无息。
那么这个民间借贷是否有追诉讼时效呢?
这个是没得有的哦!因为根据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归还借款~不用考虑三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当然啦,上面说的是父母款项是否归还的问题,那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确定呢?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则规定,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除非有单独的赠予给一方的协议,否则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出资款要视情况被认定为无息借款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