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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股票婚后赚了,这个婚要怎么离?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2-11-01 21:18:51

   唐林与李莉于2009年结婚。双方于2012年提出离婚,由于唐林对股票比较精通,在婚前就投资了30万元的股票,在离婚时股票已升值为50万。对于这增值的20万元该怎么分,双方发生了很大的分歧,最终诉诸于法院。

本案因离婚中的股票分割引起,争议的焦点是婚前的个人投入,在婚后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经过了二审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一审判决对增值的20万元各得50%。二审经过调解,男方女方分别获得增值的60%40%,这主要考虑了增值主要源于唐林的炒股技术,也考虑了增值离不开妻子做家务等劳动价值。

【伍松律师点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财产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如房产、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那么这部分增值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增值部分是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财产。而对婚后付出劳动的部分,如股票的更换、炒作,则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如果一方以婚前的财产出资入股,婚后另一方进行了参与,无论是参与,还是劳务参与(比如家务的承担)或由夫妻共同财产追加投资而使股票增值的,原股票属于婚前财产,而增值部分中因为凝结了夫妻的共同劳动,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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