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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暴时可以寻求中那些解决方法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3-12-10 16:41:43

   今年5月初,应城市城中办事处古城台社区居民华女士来到市妇联反映其受到丈夫李某某家暴,并且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妇联工作人员耐心聆听,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应城法检妇等七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积极将线索反馈到了应城市检察院。

随后,市妇联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对华女士进行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告知华女士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指导和协助华女士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帮助其维护合法权利。经商议后,为华女士开启了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该案。

经查,华女士今年61岁,曾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后续仍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且鉴于其诉讼能力有限,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李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日,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向华女士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今年我市颁布《意见》以来,妇联、检察院、法院三部门联合办理的首例支持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一直以来,应城市妇联高度重视反家暴工作,从健全机制、提升队伍、普法宣传等方面下功夫,为涉案妇女儿童提供快速转递、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涉诉维权服务,织牢联动“保护网”,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着力化解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社会矛盾。

温馨提示

面对家暴怎么办?

01

及时逃离现场在被家暴后,立即远离现场,不要让对方有继续实施暴力的机会。

02

及时报警,寻求帮助阻止对方暴力的继续实施,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03

保留这些可作为家暴证据:1、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笔录、公安机关告诫书;2、证人证言;3、验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4、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或影像资料;5、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6、由受理投诉的机构出具的书证等。

04

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被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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