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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怎么分配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8-07-16 16:16:24
   分居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分居仅存在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那么,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怎么分配呢?

  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包括:
  一是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
  二是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是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是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是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4、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知识总结: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
 一、怎么样才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二、离婚分居证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 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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