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不了爱情,但是可以维护婚姻。在对方婚内出轨,看看在得不到爱情的时候,怎么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其中又应该注意什么?
一、是不是离婚时对方有过错都可以申请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法条可以看出,在离婚理由中,只要前两个原因导致的离婚就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在离婚后发现前任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并且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的,同样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二、这些原因,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得不到支持
1、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导致离婚的,虽然伤害了配偶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道德的,但无过错方也不可请求损害赔偿。这规定可能是考虑到这种情况实在太多了,根本兼顾不过来。
对于这一点的规定,让很多饱受婚姻不幸的人愤愤不平。但是过错方也不是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判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嫖娼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婚姻内的过错行为,但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所以以对方嫖娼为由请求赔偿,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3、双方都有错,不存在谁伤害谁的问题,离婚赔偿的请求也得不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上文提到),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