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开销,但是没过多久双方就离婚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婚内写下的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呢?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了有关借条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入行了解。
结婚期间,丈夫侯先生向妻子借款10万元用于开销,可没过多久两人闹起离婚,并商定侯先生回还欠款,但前夫却迟迟不愿履行。
陈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
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侯先生给付前妻陈女士10万元。
2006年8月7日,侯先生向陈女士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销,并出具一份借条。
2007年,双方订立自愿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男方欠女方债务10万元整,以男方写给女方的借据为证。
嗣后,侯先生一直未予回还。
侯先生辩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双方收进均为共同收进,即使借条存在,也不能证实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
且借条和离婚协议均是前妻以不法手段胁迫所为,并非自己的本意。
法院审理以为,侯先生以为离婚协议系被胁迫书写,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其提供的证人证词也不足以证实其主张。
其次,离婚登记需夫妻双方亲身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难以确认侯先生在陈女士胁迫下达成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因此对侯先生的该项辩解不予采信。
解析:婚内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这是一个很常见的法律题目,良多离婚当事人常常为此发生纠纷。
鉴于新婚姻法划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是非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
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为此,提示大家,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