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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3-04-03 16:32:38
《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但是假借“婚姻自由”破坏他人婚姻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在经过一定时间了解后办理婚姻登记。然而,结婚仅3个月,两人便因为经济问题发生矛盾,随后张某便离家外出打工。

在张某外出打工的时间里,李某曾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张某认为两人吵架只是因为琐事,还未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地步,因此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因此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然而,李某在张某再次出门之后,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多年。张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
一、 张某是否可以索要精神抚慰金?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给张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虽然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但是在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两人仍属于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李某应当对张某进行赔偿,最终法院也是判决李某赔偿张某4万元精神抚慰金。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认定较为困难,必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之结婚,又或者是没有结婚,但是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普遍认可其身份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如果与婚外异性生有孩子,但没有证据证明以上重婚事实,法院一般不会认可重婚。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如果张某追究李某刑事责任,李某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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