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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向女友借钱离婚时被判全额偿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10-23 23:21:19

在恋爱期间,吴某向女友聂某借了7.5万元,婚后多年双方未提及此事。不过,两人因感情不合常闹矛盾,聂某最终提出要离婚,同时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昨悉,江汉区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吴某需偿还聂某7.5万元借款。

2003年,男子吴某与聂某相识后谈起恋爱。确定关系不久,吴某便向聂某借了2.5万元。2005年,吴某又以要做批发生意为由,再次向聂某借了5万元。两次共计7.5万元,均写有借条。

2008年4月,在相恋多年后,吴某和聂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

不过,经过婚后初期的一段甜蜜日子之后,夫妻之间的矛盾便逐渐增多了。吴某长期待在家中不找活干,家庭开支全靠其母亲的退休金和房屋出租费维持。

聂某希望丈夫趁着年轻能有所作为,但是吴某却不以为然。两人常为琐事争吵,吴某多次锁门将聂某赶出家。2012年,聂某起诉离婚,法院未予准许。


一晃又过了3年,夫妻两人紧张的关系并未随着时间流逝、两人的年龄增长而有所好转,反而更加糟糕了。今年8月,聂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吴某偿还婚前借款7.5万元。

而在离婚诉讼之前,聂某曾向老公索要那两笔借款,吴某听后大为不满,反而振振有词地说:“钱早就用光了,何况我们还结了婚呢?哪有老公还老婆钱的道理?”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聂某与吴某婚后没有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对聂某提出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吴某婚前向聂某的借款证据充分,聂某要求吴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借贷关系成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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