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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离婚有必要“捉奸”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8-22 23:11:07

        “婚外情已成为中国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婚外性行为已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夫妻一方婚外性行为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必然会造成另一方的精神痛苦,有的甚至导致自杀。
   
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要设法取得对方不忠有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各大城市,各种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忌手段、不惜成本地来设法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对于离婚果真那么重要么?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一、捉到了,一定能得到精神赔偿吗?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为什么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既然《婚姻法》46条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既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一方捉到了,甚至鉴定孩子不是亲生,甚至另一方发现了非己的私自子,就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吗?
   
捉到了,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同居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为三个月以上。而通奸行为,可以发生在一个小时内,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的大相径庭,决定捉到奸,也不能证明同了居。
   
在许多人眼里,发现了配偶与第三者有了非己的孩子,就认为他们之间有同居关系。这也是一种误解。有了孩子,只能证明两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不能必然证明有同居的事实。发生N次性行为,也可能会导致怀孕发生一次性行为,就可能导致怀孕,因此,配偶与第三者有私生子,不能代表他们之间有同居行为,也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
   
三、还有必要捉奸吗?
   
虽然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原因何在?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此处有人认为应该按新婚姻法损害赔偿处理,不能再照顾无过错方。参见本网站《武汉离婚律师: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照顾无过错方》 。)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第二,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
   
四、捉奸需要聘请调查公司吗?
如果家庭财产较大,自己取证较为困难,或有所不便,聘请调查公司,或由律师出面调查取证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捉奸请调查公司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寻求心理的平衡。有些当事人不求在物质方面得到照顾,而是想要达到心理的平衡,向世人证明配偶的过错,以及寻求精神内心的安慰。如果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捉奸自然无可厚非,只是所谓捉奸的意义因人而异罢了。
   
五、捉奸取得的证据一定能到法院的认可吗?
    1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门进入自家床边,举起摄像机咔嚓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
    2
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究其原因,因为证据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取得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像,结果却不能被法院采用。
    3
、在公园等公共场所取证的合法性问题。
虽然在大众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取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综上所述,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如果做坏事,千万不要在自己家里,也最好不要在公共场所,否则,被偷拍、明拍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六、捉奸后,迫使过错方写下的认罪书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
   
对于捉奸人而言,捉奸的行为是早有准备的。一旦捉奸成功,往往会利用环境优势迫使过错方签订一些类似认罪书之类的东西,并让过错方在早拟定好的财产分配方案上签字。对于这类协议的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法院认定的可能性不大。
   
附:法律小知识:
   
由于法律体制、法制观念、国情的不同,中国与其他一些英美国家的法律,在对于通奸方的责任承担上有所不同。
   
比如,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举证方式上看,中国法院一般只有看到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才会认定这种婚外性行为的存在。而在美国,异性男女一起在宾馆呆够一定时间,如几个小时,法官就可以认定之间存在男女不正常关系的存在。
   
再如,对于通奸方的责任,中国法律只是在照顾无过错方上考虑,而美国、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则允许无过错方对于通奸方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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