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邱先生带着财产赠与公证书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由于赠与人已经死亡,该房产已无法办理赠与过户,转入继承程序,由所有财产继承人共同继承。
事后,邱先生对此表示难以理解:父母虽有5个子女,但一直都是由他照顾的,基于这一点,父母才决定把房产赠与给他。现在作为赠与人的父母虽然已经死亡,但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赠与行为应该有效。“我总不能在父母健在时就拉着他们去办理过户手续吧,老人家很容易有想法的。”邱先生说,如果房子拿来继承,他只能分到五分之一,这对他太不公平。
那么,邱先生父母的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否能按赠与程序转到邱先生名下呢?通常情况下,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但作为不动产的房屋的赠与,则是要式法律行为,需要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仅仅签订赠与合同或者已经交付,而未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还不足以认定其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不同于遗赠。由于大多数人对赠与房产的程序不了解,容易把赠与等同于遗赠。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一般的手续是双方签订赠与合同,经过赠与合同公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方与被赠与方都必须到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为赠与没有成立。本案中,由于赠与人邱先生的父母已经去世,不能完成补办房产过户的手续,因此,该房产的赠与登记无法完成,该房屋的赠与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像邱先生这样因为顾虑而在死亡后才考虑办理过户的市民最好选择遗赠。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并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只要遗赠人立好遗嘱,再办理遗嘱公证,遗赠人死亡后就会立刻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