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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谈小孩未满两岁就一定判给女方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3-09-06 21:48:43
   女子王某和丈夫张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感情不和,想在武汉离婚。然而,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道扬镳,最终法院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这起案件为何成为特例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然而,这起武汉离婚案件却成了例外。

20195月份,王某在武汉务工时认识了现任丈夫张某,俩人在朋友的撮合下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后,他们互相见了父母并同居在一起。期间,王某意外怀孕,俩人决定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

在张某的悉心照料下,健康活泼的儿子顺利出生。一家三口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张某乐得合不拢嘴。然而,就在孩子快2个月大的时候,小两口经常因生活琐事和照顾孩子的问题发生争吵。双方父母多次劝阻无效后,他们发生了肢体冲突,决定彻底分开。

离婚协议期间,王某担心孩子跟着自己会影响以后的感情生活,拒绝带着孩子走。于是,张某的父母愿意帮忙带孩子,张某将孩子带回去抚养。孩子在张某一家人的照料下健康成长。

然而,当孩子快2岁的时候,王某突然出现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张某坚决不同意,他的父母也不同意。他们辛辛苦苦抚养了孩子一年多,早已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归自己抚养,并由张某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法律角度来看,似乎这个不满2周岁儿子的抚养权真的归王某所有。然而,事情是否真的没有转机呢?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办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使办了婚礼、同居、生了孩子,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其次,即使没有婚姻关系,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仍然是《民法典》。对于这种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所生育的孩子,法律称之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受同等的权利,包括被父母抚养、被教育、被保护的权利。

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无论是婚姻关系还是非婚姻关系的父母,只要负责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即可。

最后,本案中孩子的抚养权是否一定会归王某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确实以母亲抚养为原则。然而,有原则就有例外。作为母亲,王某本来很容易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两人分手时,王某为了自己的青春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在一年内对孩子不闻不问。相比之下,张某一家已经养育了孩子一年多,并且对孩子有更好的照顾经验。因此,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父亲可以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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