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忠诚协议中,有抚养权相关的约定,【因涉身份关系而无效】;
2、所涉财产分割及补偿协议部分的约定,【可由当事人自愿履行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抚养权
抚养权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而不能“附条件”约定。不能附加条件:如果谁出轨,抚养权归谁来约定。
关于财产
忠诚协议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及身份关系为前提,不受合同法调整。忠实义务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一种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财产或物质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认定为是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通俗讲,要是你们签了忠诚协议,约定谁出轨谁赔偿30w,出轨方可自愿履行,但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约束力的会有什么隐患?】
1、增加婚姻成本,破坏双方信任
等于变相鼓励夫妻签订“忠诚协议”,附加财产条件的感情很难维持长期的稳定。
2、鼓励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强迫对方签订此类协议。
忠诚协议可能会“被自愿签订”,可能导致无过错一方纠结亲戚朋友,采取诸如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侮辱等行为强迫对方签订
3、鼓励婚姻一方当事人去侵犯别人隐私
如果法院受理此类案件,需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其可能产生的结果便是当事人为了举证而采取诸如跟踪、窃听、捉奸等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会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