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将正式施行。从初提设想、到意见征集、再到最终入法,每一个时间节点都不断引发社会关注、冲上热搜、掀起争议。
作为一个法律人,
那么离婚冷静期到底对我们有多大影响?
让我们平心静气,一同直击问题。
1离婚冷静期是否会让离婚更难?
离婚冷静期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个30日冷静期,虽然在此期间一方可以申请撤回,但期间届满后双方仍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且《民法典》针对诉讼离婚中“久调不决”问题,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离婚冷静期是否干涉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不应以一时上头的冲动方式来实现,选择了婚姻就意味着选择了责任。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给“可离可不离”人三思而后行的时差,法律并未规定不准离婚,离婚主动权仍掌握在自己手中。且“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
3离婚冷静期是否为家暴提供避风港?
离婚冷静期不适用家暴情形!
不适用家暴情形!
不适用家暴情形!
重要事情说三遍!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登记离婚程序。如有家暴情形,受害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依照《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寄语
家庭是社会之基本构成细胞,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不仅能满足个人幸福生活需求,同时还承载着扶老携幼的重要社会功能,是社会安定的基石。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我们能更审慎、理性对待婚姻,该制度倡导的正面价值取向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