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尚未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而相反一方面,重婚同居指的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同居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类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不管是同居还是婚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相关财产可以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这类关系结束,就需要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具体分割。
那么,重婚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我们要从两方面具体考虑:
1、婚内同居一方是否有重婚行为
2、购买房产出资来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是否存在重婚行为的分析,主要是为了确定当事人是否存在重婚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第三者进行结婚登记的,就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由于我国是一夫一妻制度,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对于具体房产购买的出资来源的具体分析,是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婚内侵占对方财产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使用个人资产购买房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当中的无过错方只能向法院提起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诉讼请求。由于个人财产不在夫妻财产分割范围之内,所以在进行具体财产分割时不应用做分割。因此,一方对于自身个人财产的处理行为,触犯不到另一方具体权益。
但是,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以另一方存在婚内出轨、重婚等过错行为为由,要求另一方支付给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2、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对于这类行为,过错方不仅存在婚内过错行为,还存在对于共同财产的侵占行为。
在进行具体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在进行具体财产分割时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