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6月27日下午3时许对该案一审宣判,男子关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另两名参与掳人的被告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
“姐夫被判离婚后,多次恐吓要弄死我们一家”
关某平1986年出生,汉族,是湖北省天门市人,文化程度小学。2015年10月份开始,小雪便曾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2018年6月25日,二人被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8岁的婚生女由关某平直接抚养,后关某平不服并上诉。
小雪的弟弟说,姐姐和关某平在三年前已经分居。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关某平经常去找其母亲并出言恐吓,说如果姐姐坚决要离婚,就要弄死她的亲人。在关某平提出找个地方两个人谈谈婚姻的事情,他的姐姐都会觉得不安全,只想在人多的地方谈。
小雪的预感是对的,2018年10月份的某一天晚上,关某平还想强行把其姐带走,后来其姐在路上喊救命,被路人救下。
“他绑住我的手脚,4天内多次强行发生关系”
小雪说,2018年11月23日20时左右,她和表嫂刘某两人一起逛街到海珠区台涌天鸿百货附近时,关某平和一名穿西装的男子突然出现,关某平在后,西装男子在前,二人连拉带推把她带上车,并把表嫂拦在车外。“我不断反抗并喊救命,关某平就扯着我的头发,用拳头打我的眼睛、耳朵和脖子,直到我害怕不敢反抗和呼救,就用绳子绑住我的手脚,再用封口胶封住我的嘴巴,再用沙包压住我的腿。”
车上还有另一人负责开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后便离开了。“关某平把我拉上车就一直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是为了把我绑走弄残,让我不能嫁给别人,只能好好跟他过日子。”小雪说。在4天时间里,关某平多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11月27日12时许,小雪在广东省英德市某村被民警解救,被告人关某平当场被抓获。参与掳人被告人潘某强、冯某于2018年11月25日在深圳市被民警抓获。
男子:仍未正式离婚,发生关系合法
面对海珠区检察院对其犯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的指控,关某平在法庭上表示,他对非法拘禁的事实没有意见,并表示自愿认罪,但他与被害人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强奸。
理由是:1、双方当时仍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性关系是合法,被告人关某平的理解是人之常情,其没有强奸的故意。2、如果被害人不配合的话,被告人关某平是很难得逞,被害人的衣服没有破损,即在发生关系时没有受到暴力威胁,故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3、双方离婚是被害人的父母过多的干涉,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关某平说,那两个男子是他从网上搜的公司雇来的,2018年11月23日下午,他在深圳市国一保镖公司找到负责人,说其家里有纠纷,叫他派两个保镖。后来他让保镖先走了,他想和小雪聊她们俩的事情,希望她能回心转意。
关某平称,他经常开车换不同的很偏僻的地方,以防小雪的家属报警后警察找到她。他把小雪带到清远是因为清远是山区,比较偏僻,没有什么摄像头,这样别人不容易找到他的车,而且他没有驾驶证,保镖走了之后要自己开车,在清远比较安全。法院: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平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依法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予以惩处。
关于被告人关某平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关某平不构成强奸罪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
1
被告人关某平与被害人几年前已开始闹离婚,案发时已分居多时,且法院一审判决已判决两人离婚,即便此时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但两人的婚姻关系正处在非正常状态,此时被害人并无义务再与被告人关某平过性生活,被告人关某平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2
双方对发生性关系不持异议,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综合本案的发生发展来看,发生性关系前被告人关某平强行掳走被害人后实施了捆绑、殴打等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并已导致被害人伤痕累累,这显然不是被害人愿意发生的,在上述背景环境下发生的性关系亦显然不是被害人出于自愿,故被害人被解救后第一时间向民警控告称被告人关某平对其实施了强奸,其当时反抗不了;
3
被告人关某平到案后先是否认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又辩解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对此的相关辩解前后矛盾且不符合常理,故法院不予采纳。
男子被判刑四年九个月
当庭表示不上诉
6月27日,法院判决关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总和刑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同日判决被告人潘某强、冯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九个月。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记者 方晴 通讯员 李易蔓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