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7-06-29 21:36:50
       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在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后,承办案件的法官还向双方颁发了一张“离婚证明书”。这一幕日前出现在鲤城区人民法院,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规定,中国公民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协议离婚的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后领取离婚证即可,另外一种办法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下发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会涉及隐私。但基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需要,判决书或调解书上往往载明了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日常事务证明婚姻状况时均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若当事人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则可能造成个人隐私的暴露,给当事人带来尴尬、不便甚至是感情上的伤害。另一方面,判决书、调解书涉及内容多,有时多达几十页,无论是使用、保管,或是遗失、损毁后的补领都很麻烦。    基于这一现实问题,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近期推出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隐去了其他信息,并加盖了法院公章,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鲤城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离婚证明书的出具流程十分简单: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离婚证明书的,由承办案件的法官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或经调解离婚未当场领取离婚证明书的,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鲤城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法官核实后出具。
上一篇:借款类纠纷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典型案例
下一篇:夫妻为买房假离婚真的能买到房子吗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