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迷上减肥致异常
今年33岁的陈雯原本身体健康、长相漂亮。2007年初,在国外留学的她,通过网络结识了王强,王强当时也和陈雯在同一个国家留学。2009年下半年,两人确定了一个吉祥之日,在中国使馆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一段时间,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两人学成回国后不久,王强担任了一家公司的总经理,陈雯积极支持丈夫的工作,夫妻感情仍保持的不错。
但问题出在这之后不久,身材并不算胖的陈雯迷上了减肥,期望自己的身材更苗条些。从此她经常使用减肥药品,因为药物作用,致其失眠心慌、内分泌紊乱,身体状况大不如以前。王强不断劝说陈雯停用减肥药,但陈雯听不进去,于是双方为此经常争吵。
丈夫几经考虑要离婚
由于陈雯长期服用减肥药,最终导致其心理产生变化,患上抑郁症,身体状况也出现病变,无法正常怀孕,后只好到医院接受治疗。2016年12月初,王强几经考虑,最终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强说,他因婚前对陈雯没有深入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发生矛盾,且陈雯生活上一些异常行为令他难以忍受。现在,他不愿继续这段痛苦的婚姻,希望法院能判决他们离婚。
王强所指的“异常行为”,主要是针对陈雯因服用减肥药导致的心理变化。这一点,陈雯自己也感到无可奈何。
积极治疗想挽回婚姻
可是,关于夫妻感情,陈雯却觉得彼此还有挽回的可能。陈雯说,她和王强在国外留学时相识恋爱,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直很好。陈雯觉得,王强的心病就在于她痴迷减肥,目前,她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在积极治疗身心疾病,只是,这一切仍需要得到王强及家人的鼓励和支持。病情一旦康复,夫妻间还是可以继续的。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夫妻之间非原则性矛盾。虽被告目前身体状况,是其自身行为造成,但原告作为丈夫,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和鼓励来帮助被告调整心态,积极配合治疗。
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中王强、陈雯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不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呢?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定已破裂为定论。
本案中,王强、陈雯自主恋爱,婚前和婚后一段时间双方的感情都不错,后因为陈雯经常服用减肥药而导致心理产生变化,致双方产生矛盾,但这些尚不能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况且陈雯目前正在积极治疗,也需要得到丈夫的支持、关爱,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王强的诉讼请求。
审判实践中,只要是双方自愿结婚,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对方只要不愿意离,且其又无吸毒、犯罪等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事实,主张离婚方首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