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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发现儿子非亲生可主张婚姻精神损害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7-05-30 21:08:58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张某与刘某原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两人离婚后张某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因而起诉刘某索赔2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张某抚养费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张某称,他于2008年和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1月生有一子。2012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自己才得知孩子并非亲生。张某认为此事对自己造成了极大伤害,因此要求刘某赔偿自孩子出生至2013年4月的抚养费61500元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自2012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共支付了7500元。2013年5月7日,张某的母亲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做DNA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张某并非孩子的父亲。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张某抚养费5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来源:京华时报)
如何主张婚姻精神损害?
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张某离婚后才得知孩子并非亲生,张某认为此事对自己造成了极大伤害,所以张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纠纷案件的焦点往往是婚姻关系是否应该继续存续以及附属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权问题都是双方争论的核心,所以对于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一定要积极咨询专业律师,做好充分的法律知识准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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