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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离婚赔偿
起诉离婚数月后能否再要求损害赔偿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
时间:2016-04-13 23:03:04
【案情回放】
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在离婚前就有出轨行为,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蕉城的陈某与前夫王某起诉离婚四个月后,发现前夫又当爸爸了,她怀疑前夫在离婚前就已经有出轨行为了,遂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离婚损害赔偿。陈某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起诉离婚后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呢?下面的案例将告诉您答案。
据法院调解此案工作人员介绍,陈某和王某早在1989年就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俩一起生活了近20年,在市区有自己的房子。可在生活越来越好时,两人的感情却出现了裂痕。王某主张要离婚,并于2009年及2010年先后两次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首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法院未判决两人离婚,第二次起诉后于2011年9月2日判决他们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既然离婚了,陈某便独自生活,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路,然而就在离婚后4个月,即2012年1月,她无意中得知市区某医院有一新生婴儿的父亲姓名竟然是王某。虽然没有十足证据,但陈某还是将前夫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在调查中证实了陈某的说法。
陈某认为,既然孩子是王某的,那么按常理推断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便有不忠行为,即使两人离婚了也有权主张其损害赔偿。而王某则表示,他和陈某感情早已破裂且早分居,其是在第二次起诉离婚后才认识孩子的母亲,而后怀孕的。
法院调解认为,王某是在与陈某未离婚,即婚姻存续期间,就与别人同居,未尽到婚姻忠实的义务,因而,陈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起诉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后经过调解,王某最终同意支付陈某2万元作为损害赔偿。
武汉
离婚律师
解读相关法律
法规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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