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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指引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3-25 00:14:02
 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指引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以控制和支配对方为目的,通过殴打、威胁、胁迫、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人身权利,使另一方家庭成员感到恐惧、丧失人身安全感的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与离婚案件的关系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离婚案件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可以在离婚诉讼前、诉讼过程中以及离婚诉讼程序终结后6个月以内提出。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地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应当由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已提出的,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代为申请。(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申请内容
申请人可以申请以下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当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情况下);
5.禁止被申请人在特定场所200米范围活动(包括: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需要提供的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提交尽可能充分的证据,以便法官能够迅速地作出判断。
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就医的病历及医疗机构的相关检查报告,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相关组织的记录或证明,被申请人出具的悔过、保证书或其书写的其他可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书证,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电话录音、手机短信,被申请人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等。
申请人还应提交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
法院审查程序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经书面审查证据后,将在立案后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申请人提供证据不足以直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将在立案后48小时内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并将于听证后2天内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决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期限
申请人在离婚诉讼中及诉讼终结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最长可以延长至12个月。
申请人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保护期限为裁定发出之日起15日,申请人在此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同时申请延长保护期限;超出期限未起诉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怎么办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在警察到场后要求警察采取必要的措施,要求警察制作笔录。
向居(村)委会等社区基层组织提出请求,要求予以劝阻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报告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情况。
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范围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向当事人双方以及辖区公安机关送达。
申请人联系方式的保密。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信息保密。
经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将拒绝向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行踪及联系方式。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步骤
仔细阅读本指引→领取并填写《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书》→提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书》及证据→完成申请,等候法院通知。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费用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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