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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影响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几大因素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10-10 22:26:23
现代社会,离婚像翻书那样容易,但婚姻大战中却有一道坎难以翻越,那就是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离婚大战往往演变为夺子(女)大战。离婚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经济收入远远超过对方,能给子女成长以良好的物质保障,子女的抚养权理所当然应当归自己,这种想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法律在子女权的归属问题上,并不仅仅以收入论英雄,而是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以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经济收入只是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决定因素,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即使你财大气粗,也并不见得就稳操胜券,铁定能夺得子女抚养权。那么有哪些因素影响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官又是从哪些方面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呢?
 1、子女年龄。两岁以内的幼儿,心智发育极端不成熟,对母亲的依赖性大,两岁以内的小孩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亲抚养;十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一般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
   2、生育能力。离婚时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会考虑将子女判决归其抚养。
   3、经济收入。良好的经济能力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文化水平。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给子女良好的教育,经济条件相当,父或母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在争夺抚养权时法律的天平会向素质高的一方倾斜。
   5、工作性质。教师、医生、银行、公务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固定,父或母一方从事这些职业,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时间不规律,争取子女抚养权也不具有优势。
   6、不良嗜好。有打牌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会考虑到对子女成长不利,在确定抚养权时会排除在外。
   7、居住地幼儿园、学校等外部条件。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儿园、学校等,法官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影响儿童教育学习的外部情况。
  8、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体情况及帮助带养的意愿。由于生存压力,离婚后父或母并不直接抚养小孩,而是将子女委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参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退休、有无帮助照管孙辈的意愿等情况。
       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一些比如个人品质、家庭责任感等都对争夺子女权有比较重大的影响。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权相争不下的时候,应当指导当事人努力从以上几个方面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从而为争夺抚养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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