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区法院南埔法庭诉讼服务窗口迎来一位风尘仆仆的女士,她说她叫阿珍(化名),是从贵州赶到泉港,目的是要求与丈夫阿航(化名)离婚。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但负责立案工作的唐法官发现,阿珍起诉的对象阿航,跟此前一起案件的原告的名字一模一样。经过系统查询,发现几个月前阿航也是在这个立案窗口起诉,他起诉的内容也是要与阿珍离婚。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据了解,阿珍已经离家出走多年,不曾与阿航联系。阿航是泉港人,阿珍是贵州人,十多年前在外务工时相识、相恋,随后阿珍跟阿航回泉港结婚,育有一对儿女,双方经常因生活习惯差异、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争吵。2009年年初,双方又一次发生争吵,阿珍一气之下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讯。多年来阿航一边通过各种途径设法找寻妻子,一边含辛茹苦养育子女,支撑整个家庭。由于寻人无果,今年5月阿航向泉港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官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阿珍,只得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公告方式向她送达应诉材料。阿珍并未看到公告内容,但她也想要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于是从贵州来到泉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由于阿航已经起诉,法官便告知阿珍不必另行起诉,直接应诉即可。考虑到她是外省人,来往不便,承办该案的黄法官当即通知阿航来法庭调解,他们的儿女也一并到庭看望久违的母亲。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心平气和地签订了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