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电话 ...。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电话 ...。
申请事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
2、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精神极其偏激,不尊重申请人的人格,经常无故打骂、侮辱申请人,掂刀威胁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不让申请人自由活动。申请人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伤害,
于2013年5月13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申请人现依法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武汉离婚律师,武汉婚姻律师www.027fal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