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艳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确定为一种证据种类。而手机短信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如何向法院提交却成为了一个问题?把整个手机提交给法院固然是不现实的。
武汉婚姻律师提醒您手机短信这种证据一般是这样提交的:
1、将手机短信进行拍照,然后把照片提交给法院;或者将手机短信内容导出来,然后打印出来提交给法院;
2、庭审质证时,打开手机短信,让法院审查和对方质证。
3、经过质证手机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
为了加强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可以到公证处给手机短信做一个公证。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提交经过公证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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