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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婚姻律师:离婚的三金和彩礼要退回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6-03 22:36:34

          结婚后共同生活一年,并且领证也满一年。现因为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女方要离婚。男方却要求女方归还婚前的三金和彩礼,法院会判归还吗?另外,在领证之后,男方购置了家具,女方购置了家电。现要离婚的话,法院是不是会把家具和家电都算作双方的共同财产分成两份判给彼此呢?

武汉婚姻律师:如果男方要求归还三金及彩礼,可以拒绝,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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