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王某与李某(女)原系夫妻,二人共育有一子王晓(11岁)。王晓天资聪颖,尤其擅长数学。2007年,王晓参加某数学竞赛获第一名,先后获奖金3万元。2008年1月,王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自行对财产分割和王晓的抚养达成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不过,其二人进行财产分割时,竟然将儿子王晓的3万元奖金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人1.5万元。此事被王晓爷爷知道后,首先是将王某与李某叫到一起,要求他们将每人分得的1.5万元拿出来,归还王晓。但二人均称王晓是他们的儿子,王晓能够获得竞赛奖金,也是他们教育有方,因此拒绝交出。无奈之下,王晓爷爷以王晓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与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返还王晓奖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万元奖金属于王晓个人财产,其父母无权将该笔奖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据此判决王某与李某各向王晓返还奖金1.5万元,由王晓爷爷代管。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一般而言,未成年人获得的奖金构成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家庭财产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家庭财产则包括夫妻财产、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以及家庭中其他成员(如父母)的财产。所以,王晓所获得的3万元奖金只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父母离婚时不得将奖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恰当的做法,是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中分离出来,然后再进行分割。本案中,王晓爷爷的做法值得赞赏。首先,他发现了儿子和曾经的儿媳将孙子的奖金进行了分割,首先是劝告他们不要因为一点金钱伤害了孩子的感情,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再诉诸法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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