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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非法债务无须偿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6-19 20:40:14

案例

 

    王某和张某于2008101日结婚,婚后王某逐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和一些朋友通宵打麻将,并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偿还赌债,王某向其好友李某借款共计30000元。201132日,张某不堪忍受王某赌博恶习,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最后判决两人离婚,并且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2011718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其前夫王某所借欠款30000元。

庭审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王某所借李某欠款是为了偿还赌债,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法院认定30000元欠款属于王某个人债务,应该由王某个人偿还,遂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武汉离婚律师说法

     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明文规定禁止赌博行为。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显然,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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