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吴晖决定离婚,5岁的女儿让我们很是难办。丈夫坚持要抚养女儿,我也不愿放弃。几经协商,双方各退一步,终于达成了这样一个协议:离婚后,女儿轮流抚养,上半年在我这儿,下半年在吴晖那儿。协议达成了,心里却还是有些嘀咕,请问:离婚了,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会得到法律的准许吗?
武汉离婚律师:离婚后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
离婚时,子女以归一方抚养为原则,轮流抚养为例外。轮流抚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并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夫妻双方不能协商同意,那么轮流抚养的事情免谈;即便夫妻双方协商同意,如果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行。是否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主要看会不会对女儿的生活、学习带来不利影响,会不会导致两个家庭在探视子女上发生矛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