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以夫妻的名义向丈夫的朋友借钱,现在债务到期,双方谁来承担。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判决由女方承担所有债务。
汪某与彭某(女)原系夫妻,2011年9月15日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2012年1月,彭某向谢某借款10000.00元,1月17日,彭某在汪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汪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借期到4月15日止。”借款人落款是汪某与彭某。经庭审中查明,借款时汪某不在现场,因二人原系夫妻,被告彭某利用其持有汪某身份证复印件的便利条件,在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原告谢某借款,借条上署名均系彭某所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汪某未向原告谢某借款,且借款时二被告的婚姻关系已解除,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