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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谈离婚后共同抚养小孩的情形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3-12-10 15:29:47

  共同抚养是指男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不归其中一方所有,而是由双方共同拥有抚养权,轮流去照顾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48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说明法律上是允许父母双方进行共同抚养子女的。

父母双方若要共同抚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1、父母双方具备合作的前提。这点至关重要,共同抚养子女需要由父母双方当事人达成共同抚养孩子的一致协议,不管是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还是各种小细节方面,都需要父母双方极大程度的进行配合以及合作。

2、符合孩子实际教养的情况。采取该种抚养方式必须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父母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需要符合孩子实际教养情况。例如孩子日常的上下课是母亲负责接送,功课也是母亲负责辅导的话,那可以在离婚后安排孩子周一到周五在母亲这边生活,周六到周日到父亲这边生活。同时双方也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用达到一个共识,也即是双方如何去承担子女的生活、学习以及医疗等方面的一些支出费用。

3、尊重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已经满八周岁,且孩子只愿意跟随一方共同生活,不愿意采取共同抚养的模式,那就不应该强求子女按照父母的需求进行共同抚养。

4、父母双方的能力、财力和其他方面的情况比较接近。这是一个现实条件,如果父母一方的财力、能力或者其他方面远胜于另一方,那么优势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共同抚养孩子。

5、不适宜采取共同抚养的情形。若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形是不能采用共同抚养的抚养模式的。另外,婴幼儿一般不适宜采取共同抚养模式,婴幼儿在哺乳期,若强行将孩子与母亲分离必然对婴幼儿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离婚后父母共同抚养的好处

1、父母双方都免去了在争夺抚养权方面的败诉风险;

2、可以让子女同时拥有更充分的父爱和母爱;

3、有利于子女与父母双方建立更深厚的感情,不因父母离婚而增加隔阂。

  武汉离婚律师的建议:不管是将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权,都是希望父母双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去考虑。婚姻虽然不能延续,但是对子女的关心与爱不应该因离婚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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