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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结婚前父母付首付房子归谁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1-06-20 17:53:04
 一、婚前买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会将房子判给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结:父母买房,一般都当做赠与处理,这套房子无论只写了对方名字还是夫妻双方名字,则出资方的子女对房子都拥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国家最新制定的《民法典》已经在2021年正式实施。
从今年新编的《民法典》看来,更人性化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条都有所改变,比如
1、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2、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
3、夫妻因冲动离婚的,有个离婚冷静期,可以在一个月内撤销离婚申请。
4、在商场餐厅等逛街吃饭的地方摔倒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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