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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两女儿抚养费老来告女儿不孝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8-05-19 23:28:06
 因为两个亲生女儿的不闻不问,一位行动不便、言语不清的七旬老人来到法院,要求起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却说,当年父母离婚后,父亲不但不给抚养费,还说老了不用她们养。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法院法官带着原告来到了该院金牌调解员涂江华所在的“华姐调解室”。面对这样的家事纠纷,这事到底该怎么办?
70岁老汉状告女儿“不孝”
法院调查另有隐情?
原告老赵70岁,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行动不便,言语表达不顺畅。据老赵自述,他在原单位辞职后就下海做生意,辞职后没有交养老保险,现在两个女儿不认他,现在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才将两个“不孝”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听完老赵的陈述后,“华姐”电话联系了老赵的两个女儿。老赵的女儿表示:当年母亲无法忍受父亲的家暴,便在她们四五岁时与父亲离了婚。离婚后,她们一个归父亲,一个归母亲。但由于父亲对孩子疏于照顾,大女儿也回到了母亲身边。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多次找到老赵要抚养费,老赵却一分钱都不给,说孩子他不管,老了也不需要孩子养。后来,母亲带着两个女儿组织了新的家庭。在老赵女儿们的心目中,亲生父亲根本没有尽到父亲应有的义务。老赵女儿还称,其实父亲不是没房子、没人管,父亲再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多次沟通打动双方当事人
听完老赵女儿的陈述,“华姐”又与老赵进行了沟通。老赵说,他现在的儿子是再婚后的妻子带过来的。再婚后所生的女儿还小,所以才向两个女儿要赡养费。听完老赵的陈述后,“华姐”又与老赵两个女儿沟通,她们说,老赵的儿子是老赵与再婚妻子结婚前怀的,从出生开始就生活在老赵身边,工作也是以老赵子女的名义享受的招工。
了解了老赵的复杂的家庭环境后,“华姐”多次沟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几天后,两个女儿均同意每月向父亲支付500元的赡养费,并共同出资给老赵租了一处楼房,老赵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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