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二)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湖北省户口办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所需材料
户主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合户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和拟任户主的书面申请(含分户、合户的理由)。
2、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门牌证或结婚证(离婚人员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认定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居民户口簿(卡)(含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农村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分户意见和村委会证明;单位集体户成员或配偶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独立生活的,应凭相关证明申请以家庭户进行登记。
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