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曾签“忠诚协议”
萧山老公最后补偿了女方200万元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杭州萧山法院临浦法庭调解的一起案件刷屏了朋友圈。
案件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吵吵闹闹,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前双方弄了个“忠诚协议”。
协议上罗列了双方对家庭的责任,其中,关于离婚部分内容大意如下: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为了防止发生“某些不好的事情”,男方承诺,如他在没有出轨的前提下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女方现金5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如果男方既出轨又提离婚,则应当赔偿女方现金10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女方也承诺,今后将关心和爱护家庭,用家庭幸福巩固爱情。
而如今,男方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是要求男方按协议赔偿她500万元。
法官说,通常我们所说的“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但是真正事情闹到法院了,这些约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还真不好说。
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肯定无效,诸如那些出轨就自残等承诺当然无效;还有的约定“若一方出轨就离婚”,那么等到一方出轨了,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法院也不会据此约定认为两人感情破裂而判离。另外,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不能约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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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最多的还是财产的分配,等到离婚时,法官也不会直接依照“忠诚协议”里的赔偿条款来判决,而是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因此,这个案件最后双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男方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价200万补偿给女方。
律师:通常建议
写“财产特别约定”再去公证
但感情婚姻全靠用心经营
庞越是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她说,确实有不少未婚将婚的,或者是已婚但是预见危机的夫妻前来咨询能不能弄个“忠诚协议”。
“如果真的要以协议的形式来保障双方对婚姻的忠诚,我通常是劝他们别抱太大希望”,庞越说,感情、婚姻都是靠用心来经营的,哪是一纸约定能够确立的。
而且据她多年处理家事纠纷的经验,她知道很多时候,当感情保不住了,当事人会更多关注自己能否得到更多财产补偿。所以,面对来咨询“忠诚协议”的人们,她通常是建议他们做一个“财产特别约定”。
之所以要叫“特别约定”,那是因为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夫妻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所以才通过约定来做一定调整。比如,非常明确地约定,如果离婚后,夫妻俩的财产以怎样一种形式进行分配。然后明列现在夫妻名下的财产有哪些,一旦离婚,如何分配,甚至细致到诸如“房产分割男方占有40%,女方占有60%”等。
“特别约定”是用这些夫妻俩都认可的、明确的约定,去替代“如果出轨就赔偿对方……”这些没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条款。
而且,因为这类特殊约定往往可能会涉及妨碍人身自由,所以庞越通常还会建议双方仅就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涉及不动产的约定还要进行公证。
公证处:不办理“忠诚协议”
但会做“财产约定”
曾见识豪掷70多套豪宅表忠心的老公
钱江晚报记者采访了杭州几个公证处。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明确表示,对于“忠诚协议”,用约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确保忠诚,这类公证他们是不会办理的,尽管确实经常有人前来咨询。目前公证处经手比较多的是“财产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比如,“婚后财产约定”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杭州的另一家公证处则办理过一件包括对70套豪宅的权属重新约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公证员小钱说这是她从业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这对夫妻一共有多少财产?
“这么说吧,单单房产就有七八十套,都是高档楼盘的,包括排屋。”小钱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前来做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男方是某房产开发商。
夫妻来结婚十来年,男人从一个项目经理做起,一直做到了身家好几个亿的房产公司老板。男人在外头应酬多,后来就有了比较亲密的姑娘,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了。老婆的意思是,你再三心二意,我跟你离婚。
男人这数亿身家都是婚后打拼下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70多套房产不过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数家公司的股权等。一旦女人执意离婚,财产就会分走一半的。何况男人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还有可能少分财产。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旦离婚,男人的公司将无法再正常运行。
所以,两人跑来做“财产约定”——“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产都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对这些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下面附属的是长长的房产清单。
长沙一已婚男与情人签订忠诚协议
其妻诉至法院
判决赠与无效
但正如上面所说的,违反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日前,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一已婚男为确保情人不变心,竟与她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未经其同意禁与其他男性发展亲密关系,否则收回赠与财产。之后,为了讨情人欢心,男子开始大笔转账,甚至豪赠房产。正当两人感情愈见浓烈时,妻子发现喊了“停”,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47岁的蒋某在长沙开了一家公司,妻子黄某则在国外陪小孩读书。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蒋某认识了时年25岁的女子唐某,为了稳定这层关系,蒋某与唐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签订,约定:“男方与女方共同相处的岁月里(最少五年),女方不得未经蒋某同意与其他男人发展亲密关系,否则男方有权收回赠予唐某的房产等贵重物品。”在签订协议后,蒋某甚至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
事情很快被蒋某的妻子黄某发觉,她见丈夫如此“大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情人,一气之下将丈夫和唐某起诉至天心区法院,提出了确认蒋某对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等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蒋某与唐某签订的承诺书约定了双方婚外同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合于社会公序良俗要求,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判决确认被告蒋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无偿赠与被告唐某34.2万元的行为无效。
后来,唐某还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