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就可以协议离婚,而不必通过诉讼离婚。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据此可知 ,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大陆居民,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与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不一致,当事人也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夫妻一方是大陆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不管双方在何地登记结婚,协议离婚时,均应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当然,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询问当事人后,会收回结婚证,做出《民事调解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