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移资产,一男子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将财产全部转到妻子名下。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判处被告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2007年12月份,李某某购买尹某某的土地,后李某某得知买卖土地的行为违法,便向尹某某索要购地款,尹某某却不愿归还,后李某某便将尹某某起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09年9月判决该买卖土地合同无效,并要求尹某某退还原告的购买土地款135940元。
2010年7月份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强制执行后,尹某某为达到拒不还款的目的,与其妻子任某某办了离婚手续,并把财产全给了妻子任某某,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某采取转移财产手段,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因在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尹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尹某某已退还李某某购地款13万元,并取得李某某的谅解,且尹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谯城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