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秀与丈夫张权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后来李秀发现前夫是同性恋,因此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而张权则认为不能因为自己的性取向就剥夺抚养孩子的权利。李秀不知法院是否是支持她的诉请,特向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求助。
案情详情:我和张权在2005年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2013年,我们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后来,张权因为工作原因,把孩子交给我照顾。为了讲清抚养权问题,双方再次签定协议,约定孩子归男方,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每月按时支付生活费1000元。
后来发现张权是同性恋,我无法接受,担心孩子跟着父亲,会产生不正确的人生观和家庭观。今年3月份,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张权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张权却认为,他抚养孩子并无不妥。他说性取向不同不是病态,他有正常的世界观、人生观,人格没有缺陷,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不能因为他的性取向不同而遭受歧视,甚至剥夺他抚养孩子的权利。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虽然双方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但实际一直随同李秀生活,而且张权的性取向异于常人,对孩子日后的人生观、家庭观的塑造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婚姻心语 离婚本身就对孩子不好,若是再因为抚养权对簿公堂,对孩子更是伤害。所以,孩子是无辜的。做家长的,要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看孩子跟着谁更合适就跟着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