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婚姻存续期间婚内抚养费的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1-23 16:13:39

        现在很多家庭出去打工的比较多,不仅农村的家庭是这样,城市里面的夫妻两地分居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的也很多。这时小孩的抚养也时会出现问题,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不管不问的情况比较多。这时婚内抚养费的问题怎么解决呢?

         一般情况下,往往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才提出抚养费的问题,婚内因为夫妻双方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一方的财产抚养小孩也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小孩。但如果一方长期不付抚养费,对夫妻另一方肯定是责任加重,离婚时仅仅是进行财产的分割肯定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双方分居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丧失了支配权和平等的处理权,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来免除一方抚养小孩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应尽的义务,并且包括婚内婚外、婚生、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当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其主张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针对婚内抚养费,我国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条文的出台正好把婚内和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做了很好的衔接。

 相关文章推荐:武汉婚姻律师:离婚时追讨婚内抚养费

上一篇:离婚协议放弃抚养费,离婚后能否再索要抚养费?
下一篇:武汉离婚律师谈离婚子女抚养十大难题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