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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做上门女婿离婚获赔8万元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1-17 01:18:16

法制晚报讯 1986年的东北小伙娶1988年的北京女子,成了上门女婿,却不幸在结婚后就患上了怪病,从此不能工作没有收入。于是女方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称,在法官调解下,最终夫妻两人同意离婚,并且女方给予男方8万元作为补偿。

 

小陈诉称,自己通过网上认识了被告东北小伙小升,认识不到四个月,双方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小升与其父母居住在一起,成了上门女婿。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现在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自行抚养。

被告小升称,自己是上门女婿,婚后居住于小陈家感觉不到家庭温暖,心理压力特别大。而且自己一到小陈家,就患上了怪病,全身麻痹,不能动弹。后经过医生诊断,小升患上了银屑病(牛皮癣)。

法院认为,小升患有疾病尚未治愈,现无固定收入,确需要一定的帮助,小陈亦表示愿意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法院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因此法院判决小升与小陈离婚,小陈给予小升8万元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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