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姨和徐大爷今年分别为66岁和68岁。早在1965年结婚,并在1967年和1969年分别生育一儿一女。
“共同生活后才发现,和他在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上面都合不来。”陈女士说,徐某脾气火爆,常常动不动就对她又打又骂。自己为了孩子,这么多年才坚持忍了下来。“这段婚姻对于我,就像挥之不去的梦魇。”
期间,两人分居了3年多,徐某多次表示愿与陈女士重归于好,但他禀性未改。去年7月的一天,徐某更是冲到陈女士住处大打出手,致陈女士头部受伤,还缝了15针。对于父亲的暴行,儿子和女儿早就看不下去了,他们都表示,站在母亲这边。
开庭日,陈女士和徐某到庭,双方都没请律师。徐某不肯离婚,说夫妻争吵正常,和老婆有感情基础的。
嘉善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对于实施家暴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徐某有家暴行为,且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故法院准许离婚。最后,嘉善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承办法官说,婚姻生活中,相对弱势的女方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学会保护自己。比如,让妇联、村委会等来支持自己。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尝试协商离婚;要是对方不同意,可起诉至法院。 “很多受害者顾及周围人的看法,其实没必要顾虑。”法官说,陈女士最后站出来反对家暴,得到了其家人和村委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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