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闹离婚争着要孩子,父亲说自己有稳定的居所,母亲说能给孩子北京上学的机会,到底孩子和谁生活更有利呢?7月25日记者从新民市法院获悉,法官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
母亲
孩子北京上学更有利
韩某(女)和刘某于2003年结婚,两人婚后生有一男孩小明。小明聪明可爱,很讨父母喜欢。可是孩子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稳定。夫妇俩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口角打架。
2012年2月,韩某和刘某正式分居。韩某带着小明投奔自己的哥哥,来到北京生活。小明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所有名的小学上学,生活逐渐稳定下来。可是在新民市,小明父母却在法院开始了离婚之争,而打官司的焦点就是孩子的抚养权。
父亲
孩子新民生活更稳定
小明母亲韩某对法官说:“现孩子随我一起生活,并且孩子在北京上学,学习环境比新民好,还有孩子姥姥、姥爷愿意照顾和资助小明,孩子和我们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我可以不向孩子父亲要抚养费。”
而小明父亲刘某反驳说:“她在北京连固定居所都没有,也没有固定工作,孩子和她生活只能成为‘北漂’,怎么能有利于孩子成长。而如果和我生活,我起码有自己的房子和稳定的收入,这样孩子的生活也可以稳定一些。”
孩子
我想和妈妈在一起
父母为争抢孩子寸步不让,孩子究竟该判给谁呢?办案法官征求只有9岁的小明的意见,小明小声告诉法官,“我想和妈妈在一起。”
法官认为,小明现在年满九周岁,为小学三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及表达能力。
因此,小明虽未年满十周岁,其意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但其对父母关系及个人喜好的表达对本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法官已经有了内心确认。
法院
孩子判给妈有利成长
法院认为,小明父母分居后,小明一直随母亲生活,现已就读于北京市一所重点小学。该学校的学习条件较新民市小学应有较大优势,且形成了较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如现在再行改变其就读及生活条件,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况且,小明母亲提供了在北京的工作证明及合同,小明的姥姥、姥爷及大爷均出具承诺书,表示愿意资助小明母子居住、生活、学习,故小明随其母亲生活并无经济方面困难。新民市法院判决小明由母亲抚养监护。
孩子跟谁有利判给谁
新民市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春红评析此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而法官如何来裁判孩子归谁抚养呢?张春红介绍,总的考虑原则是看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在经济条件都不差情况下,判决应尊重和参考其本人意愿。如果子女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得征询子女的意见。对于婴幼儿,考虑到对母亲依赖性更强,偏向由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官特别指出,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判决中应该比较着重从子女的生活现状出发,在父母双方在其他条件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一般以不改变子女的现有生活状态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