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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飞涨,离婚抚养费也水涨船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6-03 21:10:37

    教育费、医疗费等支出不断增多,导致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及增加抚养费的案件相应上升。昨日,记者从江门市蓬江区法院获悉,今年1~5月,该法院受理抚养费纠纷案件18件,同比上升1倍,申请执行的抚养费案件5件,同比也上升了1倍。

  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判每月多付65元

  小明(化名)是陈某(化名)与李某(化名)的婚生儿子。陈某于2012年4月与李某离婚,法院判决小明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陈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至小明独立生活为止。此后,小明一直由母亲李某照顾生活,并于2012年4月入读幼儿园。基于不断增加的教育费、医疗费、房租等支出压力,李某觉得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小明的生活和教育。为要求增加抚养费,李某作为监护人以小明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增加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现在小明入读幼儿园,教育费、医疗费等开支较多,之前本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每月400元不能满足其实际需要,故陈某应相应增加抚养费用。陈某现在每月有固定收入15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的规定,陈某有能力每月负担465元(1550元/月×30%)的抚养费。

  因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自2013年1月起每月向原告小明增加支付抚养费65元,直至原告小明独立生活为止。法院驳回了小明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从2013年1月起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1183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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