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生了儿子还是分手,富豪付了高额分手费
宁波人忻某年近六旬,经商多年。1993年,已婚的忻某经一个生意伙伴介绍,认识了四川姑娘齐某,齐某小他18岁,当时刚满20岁。当时忻某的事业正处于上升期,急需帮手,而姑娘家里是经商的,有一定商业头脑,他邀请姑娘来宁波帮自己忙。后来两人在一起了,忻某事业蒸蒸日上,发展到有四家企业、资产上亿。
齐某开心之余,也失落地发现,自己很可能“转正”无望,因为忻某一般只是周末过来陪她,平时就让她一个人呆着,虽然常说跟老婆感情不好,但从没说过要离婚。
2002年,两人在一起近10年时,齐某实在不堪忍受,和忻某商量分手。就在将分未分之际,齐某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分手的事情暂时搁置下来,不久,她生下一个儿子。
忻某原本没有儿子,一直视为心头憾事,这下激动不已,两人和好如初。
但原来的问题并没有因为儿子的到来而解决,2004年,两人关系再度恶化,正式分手。两人约定,儿子由齐某抚养,忻某送齐某两套房子,宁波、四川各一套,外加宝马轿车一辆,每年再支付抚养费12万元。分手后,齐某自己做点小生意,把儿子送进一家贵族学校就读。因为儿子的生活、学习费用不菲,她经常问忻某要钱。
发现儿子非亲生,起诉情人索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
渐渐地,忻某不胜其烦,觉得还不如自己来养。去年年初,两人通过法院诉讼变更了抚养权。带儿子带了半年,忻某却越来越不安,因为他越看儿子,越发现和自己长得不像。
“以前我和她也就一星期见一次,这儿子该不会是别人的吧?”抱着这样的怀疑,忻某找到司法鉴定部门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真如他所料,“儿子”和他没有血缘关系……
忻某感觉如晴天霹雳,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一纸诉状把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孩子改由齐某抚养,并要求她返还那辆宝马的费用、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70万元,其中宝马约30万元,抚养费约30万元,精神赔偿10万元。
对于那辆宝马,忻某解释说:“当时送她这么好的车,就是为了方便她接送孩子,既然孩子不是我的,当然要拿回来。”
立案后,法院向齐某发出传票,齐某不肯接收,坚称“孩子就是他的”。但不久,她悄悄把孩子从贵族学校接出来带回了老家。
上周五,法院开审此案,齐某也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有违公序良俗,只判底额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过缺席审理,认为宝马车并非忻某附条件的赠与,和孩子是否其亲生无关,这30万元无需返还。忻某另外主张的30万元抚养费用,则因为出具的相关票据不足、不够规范等原因,最终认定了10万元。
至于精神赔偿,法官说:“忻某对孩子付出过关心和照顾,当得知孩子并非亲生时,打击在所难免,要求齐某支付精神赔偿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到,忻某和齐某并非夫妻,两人的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所以综合种种因素,确定精神赔偿为1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齐某抚养,齐某返还忻某各项费用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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