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是中国留学生,因为继续留在国外还是回国发展产生分歧,想办理离婚,但不知道在国外办理还是必须回国办理,适用哪国法律。请问留学生在外留学期间应当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国外留学的夫妻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自愿离婚,又无财产、子女纠纷,双方可回国亲自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规定,中国公民不管是在我驻外使、领馆或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双方均应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采用委托方式。
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对财产、子女有争议的,则需要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按中国法律处理。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