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1月6日电(记者赵小燕 通讯员秀舟)浙江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丁女士与前夫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每周她都可探视儿子,但总被各种理由搪塞而不得见儿子。不得已,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丁女士和孟先生是通过相亲认识的,认识不久,两人就登记结婚了。2011年,两人生了一个儿子。
但两人经常为了一点琐事就大吵大闹,甚至发展到摔盘子、砸桌子的地步,甚至一度分居。
2012年11月,孟先生向秀洲法院起诉请求离婚。通过调解,夫妻俩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但在调解书生效的不到半年后,丁女士却哭哭啼啼来到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了解到,二人在调解书中曾约定了孩子由父亲孟先生抚养,但丁女士可探望孩子,并约定了探望次数为每周一次,时间具体协商。
但这个协议履行的并不顺利,孟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丁女士的探访。丁女士思念成疾,甚至还住院了。出院之后,丁女士决定申请对孩子探视权进行强制执行,要求孟先生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
不同于财产案件可以强制执行可一次到位,探视权的执行具有持续性。经办法官只能耐心做孟先生的思想工作。最终孟先生表态之前做的确实过激了一点,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以后一定会与丁女士多沟通、多商量,还希望法官能够多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