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学界的专家普遍认为,两个证据新规定的出台,对于从源头和基础工作上切实把好证据关,有力遏制刑讯逼供,有效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在一起离婚案审理过程中,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另一女子开房过夜的视频录像,以证实男方有重大过错,法庭缘何终审未采信这一证据?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纳?
婚外情视频证据未被采纳
据报道,女青年小吴与男青年小林是中学同学,经自由恋爱于2006年结婚并生育一女,后夫妻感情因生活琐事生隙。小吴发现,在国企工作的丈夫与一名女同事关系不一般,甚至一同在宾馆开房。她分别调取了两人于去年7月30日、9月3日的开房录像和宾馆视频。视频显示,小林与一女子共同登记住宿,又一同进房,数小时后再一起离开。
去年12月,小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特别要求法庭追究丈夫婚外情的过错责任。该案一审法院判决后,小吴提起上诉。
今年6月,该案二审开庭时,小吴向法官再次提交视频证据,希望法庭追究小林的过错。但小林辩称,该视频系小吴利用民警的身份取得,取证程序不合法,虽有开房事实,但并不直接构成婚外情。
终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小吴尽管有开房视频,但不能就此证明小林对双方夫妻关系破裂有重大过错。法庭终审判决二人离婚,其女判由男方抚养,小吴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
武汉离婚律师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我国《民事诉讼法》又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武汉婚姻律师认为,本案中,女方想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吴女士发现丈夫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吴女士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
婚外情证据须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为何女方当事人搜集到其丈夫与其他女人开房视频的证据而不被人民法院认同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东明说,主要原因是受法律上关于证据制度规定的限制。因为,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所在。所以,证据的采信,是审判活动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审判实践中疑难与困惑之所在。正是如此,打官司被称为打证据。婚外情证据属于民事法律上的证据。民事法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这种依据也只能依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凭证。拿本案讲,女方虽然有其丈夫与其他女人开房视频的证据,这不会错,但视频如果仅能证明男方进了房门而不能证明男方与其他女人有“亲密行为”的情况下,就死咬住男方是婚外情,就有可能会发生冤假错案。“法院未将该视频作为证明男方有婚外情的证据采纳是正确的。”王东明说,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粗疏,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法院对婚外情证据的具体要求
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这个问题是不可以直接回答的,因为,在这一方面法律也没有具体的规定。”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检察官彭军强如是说。不过,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一是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二是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三是警方的笔录;四是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
婚外情违反道德、违反婚姻法
婚外情是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研究生陈晓菲说。产生婚外情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是家庭暴力所引发;二是喜新厌旧所引发;三是不懂法或没有法治观念所引发。此外,还有故意找刺激的和因为不开心而与配偶赌气引发的等。不论婚外情怎样产生,这种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也是公开违反婚姻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