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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遗嘱为何是非多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4-14 23:56:36

        武汉婚姻律师:我国的《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了很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比如,自书遗嘱的内容须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这样就比较容易识别遗嘱书写的主体,伪造自书遗嘱的难度就比较大,并且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书写,更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代书遗嘱则不然,代书遗嘱由他人书写,遗嘱人虽有签名,但其意思表示的程度降低,如果没有其他形式要件的约束,遗嘱人在他人胁迫或诱导下签名甚至他人伪造遗嘱的情形就容易发生,遗嘱的其实性和客观性不容易得么保证。

        但是当前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电脑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人们越来越小地使用手写字,于是出现了打印遗嘱。目前我国的继承法还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意见。因此,关于打印遗嘱,在实践中争论较为激烈。但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遗嘱人和见证人亲笔签名,那么打印的遗嘱也应该等同于自书遗嘱。http://blog.sina.com.cn/law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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