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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继承律师:遗赠抚养协议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2-12-02 16:20:57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1、一方为财产所有人的遗赠人;

  2、另一方为扶养人,扶养人可以是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

  二、遗赠抚养协议优先性

  如果遗赠人生前既立有遗嘱,又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如果两者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三、权利义务

  扶养人有按照协议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四、纠纷处理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以支付的供养费用;

  3、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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